离职证明是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关系的凭证,根据劳动法,原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离职证明作为书面材料。一般劳动者要拿离职证明的原件到新单位入职,如果持复印件,要在复印件上盖有原用人单位的公章才具有效力,否则有可能会被认为无效。被开除的员工持有的不是离职证明而是被开除证明。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任。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