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针对劳动仲裁取得证据的法律依据,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动争议仲裁辩护的法律依据是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是,劳动仲裁裁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裁决。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