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编写考虑不周或存在缺陷,导致串通投标行为产生。如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设备技术指标设置、废标条款设置及招标限价设置与否等均可直接或间接助长串通投标行为。 评标办法不够合理,是造成串通投标行为发生的最直接原因。串通投标行为绝大部分发生在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项目中,低价中标法则较为少见。归根到底,串通投标的核心是商务报价,而实际操作中,工程类项目综合评分法中商务标计分采用复合价作为基准价的较为普遍,虽复合价的组成形式多种多样,但不可避免地使有到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这就为串通投标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使串通投标具备了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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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工程招标都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一些工程队以揽工程为目的,盲目投标,参与竞标。中标后,考虑到中标价太低,无利可图,便拒签合同,主动放弃中标权。还有一些工程队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该工程造价大于中标价,情愿支付合同违约金,要求中止合同。
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不经过要约的阶段,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要约作为一种订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的内容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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