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加班给调休不付加班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第一,要看工资的构成,如果工资在书面合同中有约定的,单位不得违反合同,如果没有约定,或只约定工资的构成,提成具体数额根据公司的情况变动的话,就比较难以维权。如果没有约定,或之前一直按照固定数额发的工资,现在变更,也可以要求公司恢复原来的金额发放。第二,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节假日的加班只能付加班费,非节假日的话调休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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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节假日加班未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权,或者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单位拖欠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协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如果单位不愿支付,协商无法取得效果。 2、调解。有权调解的部门有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地域性调解组织。 尽管去年的司法解释规定调解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同协商一样,如果单位不愿支付,调解无法取得效果。 3、投诉。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劳动监察部门在调查有关事实的基础上,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案件的时限一般不超过60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 4、劳动仲裁、诉讼。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审理终结。 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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