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是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作为物业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作为每一位业主都有监督物业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 二、业主在维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重视签订好合同。要求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要明确,每一项服务内容达到的服务标准要量化,比如说要求物业企业提供三级服务,公共楼道保洁每天清扫1次等。 2、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评判物业企业的服务是否到位。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是合同关系,业主评判物业企业的日常服务是否到位一定要依据合同,假如说合同约定物业企业每天清扫1次公共楼道,保洁人员按照约定做好了,就应当说物业企业该项服务到位,两次清扫之间的公共卫生需要业主自觉进行维护。 3、要明确维权责任人。明晰责任是业主维权的前提,业主在维权前一定要知道维权的对象。有的常因开发商遗留问题、未办理产权证、个人财产受损等原因与物业企业发生冲突,这些都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属于物业企业的职责范围。四是要理性维权。 总之,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尽量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调不了的可以到小区所在地的区县物业办申请调解,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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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二)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五)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六)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七)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八)监督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九)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予以支持。
业主有权监督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活动,一并具有享受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权利、召开业主大会的权利、提出建议的权利、行使投票的权利、被选举的权利、知情的权利、使用各类服务资金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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