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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

2022-11-21 10: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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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21 回复

专业分析:

领养儿童条件及手续 领养条件:(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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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领养孩子需要的条件有:收养人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手续是: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相关证件;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收养人的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2.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作为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二、收养孩子的程序是: (一)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收养登记的步骤 1、收养人的申请书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2)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3)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3、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4、登记。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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