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应当同时具有下列要求:
(一)无孩子;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本领;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娃儿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岁。生爸妈送养娃儿,须两方共有送养。生爸妈一方不明或者寻找不到的能够一方送养。
有另一半者收养娃儿,须夫妻共有收养。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能够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解决收养公证的,应当解决收养公证。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不得
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两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娃儿年满十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认可。养爸妈与成年养娃儿关系恶化、不能共有生活的,能够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到协议的,能够向人民法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