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中的工资基数因为项目不同,统筹地区不同区别,但均指应发工资。涉及到基数计算的一般为: 一、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本人工资用于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一些省市规定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前本人工资为基数。 二、社会平均工资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或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为准。 社会平均工资用于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费、和生活自理障碍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三、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按国家统计局、人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计算,用于计算工伤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四、原工资 原工资是指遭受事故伤害前的工资,用于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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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正常离职后,工资压一个月后再发,属于违法情况。 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离职,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终止时,拖延支付劳动者工资行为是违法的。
先和用人单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可以通过3种法律途径来解决。如下: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要在劳动争议发生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的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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