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后,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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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继承首先需要到被继承的房产公证处办理其房产继承公证,然后再到其所辖的房产交易核心办理相关的房产继承手续。 2、继承公证需要带齐两个证明以及两个证件: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3、到房产交易核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1、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 2、住宅用房到房产大厦二楼西厅地税局窗口完税,非住宅用房到各区地税局完税。 3、继承人持规定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受理窗口申报。 4、资料齐全,签字完毕后,工作人员收件并开具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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