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标准的详细流程: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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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伤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一、报案,事故发生后可先向交警部门(电话122)报案,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尽量保留事故现场,如伤者伤情严重,则应先拨打120救人。因抢救受伤人员而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事故发生时的受伤人员和车辆位置,在不耽误伤者抢救的情况下对现场进行拍照。 二、现场处理 1、交警到来之后,说明情况,如无法保留事故现场,需另外提交事故照片; 2、人伤事故扣证或者扣车是难免的; 3、听交警安排送伤者入院治疗; 4、涉及车辆损失需保险公司现场勘查,并出具勘查报告。 三、医院处理 1、如伤者家属到场,可告知自己车辆是有保险的,车已被交警扣留; 2、可留下手机号码,并取得对方联系人的手机; 3、提醒伤者保留好医药费的发票及病历; 4、如需垫付,保留好垫钱票据。 四、约定调解时间电话或当面与伤者约定调解时间。调解原则:责任划分尊重交警的意见。交警根据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对交警责任认定有异议,及时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五、涉及费用以及所需证明 1、医药费病历卡、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发票 2、交通费交通费发票、看病期间的公共交通费 3、伤残赔偿金伤残鉴定报告、户籍材料、影像学摄片,建议提交保险公司审阅再行赔付 4、误工费收入证明,最好要税单,收入证明没有税单证明力强。事故前三个月及休假期间的银行流水单、税单 5、护理费伤情、特殊护理提供护理人员误工费材料(各地司法护理标准不同) 6、营养费。
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 1、报警通知交警部门 2、交警部门现场勘查; 3、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4、交警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5、对调解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6、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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