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司机与车主是雇佣关系,车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司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应当与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司机追偿。如果车主只是将车出借给司机并无过错,车主对司机的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 1、自己责任:在驾驶员就是车主的情况下,驾驶员的责任就是车主自己的责任。 2、雇主责任:在驾驶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与车主之间的责任承担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予以确定。 3、连带责任:在车辆有安全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责任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予以确定。 4、不承担责任:①因被盗、被抢等车主意志外原因,导致车辆被他人控制,进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②如果名义车主提供了充分证据证实车辆确已实际移转,且名义车主自身没有过错,真正车主也承认其车主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名义车主可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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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主和司机存在雇佣关系。 如车主(公司或者个人)是雇佣司机开车办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职务行为,有车主负全部赔偿责任。 反之,如果不存在雇佣关系,则车主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虽然是雇佣关系,但司机不是在履行职务行为中发生交通事故,而是在办理个人事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也同样不负责赔偿。 2、车辆在流转过程中,车主尽了义务。 比如在车辆交付后、过户前,车主是否尽了看管义务?是否属于任由买家或个人开车的情况?如果属于后者,则车主存在过错,应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3、车辆发生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及保险公司是否负赔偿责任。 盗抢车在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车主不负赔偿责任。如果车辆在此期间发生事故,又在交强险期内,保险公司还是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但如果是交强险保险期已过,车主因车辆被盗没有续保,车主是否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某法院已有过判处车主承担赔偿的判例,但对此判决结果,因为根据交强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被保险机动车被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显然,被盗抢车不再续保,车主并不存在过失,而且是合法的。
1、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的,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双方按7:3的比例分担; 2、事故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机动车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如果机动车占主要责任,主次责任按8:2分担,如果机动车占次要责任,主次责任按6:4分担; 3、双方均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所有损失按7:3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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