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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利滚利是否违反国家规定

2022-11-18 2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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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8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也就是说,高利贷的利率依个人交易而定,但是都超过了国家法定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不构成高利贷行为。 高利贷的利高、利滚利导致债务人往往借几百元钱就要还几万之多,违反了风序良俗和社会道德,甚至有人专门从事高利贷事业,严重侵犯他人权益。因此我国法律不保护高利贷,这一点从《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就有体现:“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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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高利贷中利滚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我国法律禁止复利。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高利贷是不合法的,目前我国只保护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内的民间借贷关系。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放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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