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有孩子: 此种情况最为普通。同居期间生的孩子和婚生孩子是一样的。所以,此时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具体看孩子的情况、父母的情况而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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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除同居关系后,孩子归谁的问题上,具体还是需要根据孩子的情况和父母的情况进行判决。 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这么几个因素: 一是孩子的年龄; 二是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 三是双方的受教育程度; 四是孩子的意愿(指年龄稍大且能进行意思表示的孩子); 五是孩子的生活习惯; 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等等。 但总的原则在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有利于孩子未来健康成长的一方。
无配偶者收养孩子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应该注意的是,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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