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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交付时间的可以吗

2022-10-12 1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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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12 回复

专业分析:

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租赁房产交付时,双方应约定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的完好情况,应当结清前期的水电费、通讯费、闭路电视费等有关费用,并签署房产交付确认书及有关财物移交清单。 为了保护出租方的利益,防止承租方提前撤场,或拖欠有关费用,应当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水电费、通讯费、治安费、保洁费等费用,哪些有出租方承担,哪些有承租方承担。并且承租方作为公司,支付了房租金后,一定要向出租方索要正规有效的税务发票以免被税务部门查处。特别要提醒的是,在合同中要写明,租金是否是含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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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口头约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应当依照口头约定按时缴纳房租,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房屋对第三人进行转租。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可以约定管辖,如果约定了的,约定无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既排除了任何法院对诉讼的管辖权,也排除了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其他法院的管辖。以上可以得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只能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不能自行约定。房屋登记了的,以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房屋所在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归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登记的,以房屋实际所在地为房屋所在地,纠纷归实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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