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针对公司法第二条内容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内容是公司回购股东股权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公司是不能回购本公司股权的。公司可以回购的情况有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且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