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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被人打致轻伤,公安立过案。但被以证据不足至今未提起公诉。我应如何办?

2019-06-17 21: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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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承业律师

2019-06-17 回复

专业分析:

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区别在于 (一)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 (三)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四)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五)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六)权限范围不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在于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 (七)活动名义不同。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等活动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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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了要到当地的派出所报案,属于治安案件的,对打人者作出行政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受害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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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成轻伤可以报警,对方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会依法追究对方刑事责任;而且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一系列人身损害赔偿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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