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就是没有他们同居的证据,而且是女方多次来找我离婚,夫妻没有共同财产,我可以要求他赔精神损失费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精神损失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夫妻一方财产。因为精神损失费是公民的人格受到损害而取得的赔偿,应当归受害人个人所有。
所谓精神损失费,也叫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公民因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侵权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予以抚慰。 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精神损失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但是,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的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精神损失费是公民的人格权受到损害而取得的赔偿,即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取得的, 我们认为可参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精神,宜确定为夫妻中受害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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