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代表国家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司法证明机构;《公证程序规则》第二条规定:“公证处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办理公证事务,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非法干涉。”根据《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机构的职责是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重点是引导公民、法人依照事实和法律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以维护社会主义经济、民事秩序和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教育公民、法人遵守国家法律,制止不法行为,以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社会主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公证暂行条例》、《安徽省公证条例》规定,公证处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家公证机构,是事业法人单位,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独立办理公证业务,所出具的公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处接受司法行政机构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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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的主要职责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等。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
物业公司的主要职责有: 1、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2、维护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 3、对出入小区的车辆与人员进行管理; 4、对小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进行清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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