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抵押,申请人和银行都要做好相关的准备,一般来说双方要办理以下手续: 一、申请人首先确认房屋未办理过抵押登记。 二、申请人向银行相关登记部门提出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 三、申请人向提交银行所需资料,具体包括: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薄;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这里需要注意,未婚需出具未婚证,离婚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已婚需出具配偶身份证,户口薄。) (3)借款人单位出具半年内收入证明或当地纳税证,房屋产权证。 四、银行审查资料,合格后指派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贷款的额度。 五、银行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核对原件。 留复印件(身份证3份,其他1份),单身证明(未婚或离婚)需要留原件,房证、土地证有的留原件有的不留,并准备复印件1份,工资证明留原件。 六、银行审批通过后与申请人签署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期房需要办理预抵押),银行领到他项权利证书后放款给借款人,核对原件留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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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银行贷款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共有房屋须提供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原件; 4、抵押当事人对所抵押的房产价值无法协商一致时,应由房产评估机构确定,并提供评估报告。
房屋抵押登记材料有:申请书;抵押合同;以房屋所有权设定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还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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