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登记的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人应当在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一)房屋权利人更名的;(二)地名更名的;(三)配偶之间房屋登记权利人变更的;(四)房屋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之间转换的;(五)因翻建、改建致使房屋状况发生改变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房屋设有他项权的,同时办理房屋他项权变更登记。
针对房屋权利人必须要在什么情况下办理变更登记,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我国《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情况应办理变更登记: 1、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无法办理确权登记的房屋有: 1、乱占耕地建房; 2、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 3、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 4、小产权房,通常意义上的小产权房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未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房屋,亦称乡产权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