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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房产再出售个人所得税

2022-03-10 20: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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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0 回复

专业分析: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1%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详情请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115〕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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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是的,如果是赠与直系亲属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赠与后再进行买卖,是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应纳个人所得税=(再次转让的收入-受赠时产生的费用支出-再次转让时产生的其他税费-其他合理的费用支出)*20%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如继承后再出售,如果属于据实征收的,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转让房产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理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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