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公司出资后你以借款的方式抽回,我认为这个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就是抽逃资金的目的(公司法禁止),该借款合同违反法律,应该是无效的,所以一旦追究责任应当返还之. 其次,当初投资建立c公司,也是公司的决定,为什么现在不愿意投资也就算了,为什么也不愿意转让股权呢?不理解.这样形成不了决议的法律后果股东会应该是明白的,难道他们希望公司杯上法律官司 你应返还借款形成对c公司的出资,否则需要整个公司承担责任,因为这是整个公司的决议,你只不过是代表公司作出意思表示,你的行为应该由公司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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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认定抽逃出资如下:对贷款进行必要的财务会计处理,股东贷款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公司和债权人利益。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的,应结合股东主管方面进行综合权衡。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时,准备在公司成立后借回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成立后,确实实实施了借回注册资本的行为,或股东以借款或委托投资的名义收回注册资本,长期在公司往来账户上挂账在公司往来账户上挂账而不将抽逃资金返还公司,涉嫌构成抽逃出资。
公司没有职务的普通股东是可以向公司借款的,但是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向公司借款。公司可以对其他企业进行投资,但是不能成为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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