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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物品由谁来负责执行?

2022-05-14 19: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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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14 回复

专业分析: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时,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拒绝到场的,执法人员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参加。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使用盖有本部门公章的“×××药品监督管理局封条”(附表11),就地或者异地封存物品。对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开列《 ()物品清单》(附表12),由执法人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或者接收的,应当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清单上签字并注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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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物品损坏由谁负责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租赁的物品损坏由一般由出租人负责,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承租人未按约定正确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害的,由承租人承担责任;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维修。出租人未维修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教育,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是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该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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