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离婚意向,办理房产分割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以房产证更名的方式实现房产份额的转移。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管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房管部门核审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7,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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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的分割:属于夫妻的共有房产以当事人双方协商分割为主,法院判决为辅。不能通过协商方式达成一致的,法院会基于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分割房产。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房产的,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分割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我国的社会实践中,时常存在离婚还有未分割的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此外,离婚之后,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也可以请求再次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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