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经审查核实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买方须持购买房屋证明和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
针对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和房屋买卖登记如何办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农村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办理如下: 1、退出申请; 2、变更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地籍测量; 5、注册登记; 6、填发权属变更的土地证书。
农村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也是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就是原来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在哪里办理的,变更登记也是归该部门所管辖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