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赔偿金涉及的问题较多,需要具体分析,例如,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项规定,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的讲,现双方因为报酬没有谈拢,用人单位给出的报酬不低于原合同即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反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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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关于企业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以及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的赔偿。在停工留薪期以内,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每个月进行支付。停工留薪期通常不可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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