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x月x日,市人社局接金某等农民工投诉,反映他们在xx市xx小学项目做事,还有15万余元工钱没有拿到。经调查核实,xx小学项目由xxxx公司承建,其xx工程由项目部转包给邓某。邓某在拿到工程款后,没有支付给工人,电话也处于停机状态。 处理结果:x年xx月x日,市人社局依法对邓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建议邓某在xx年x月x日前付清金某等25人工资xxx元。而邓某逃匿,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因涉案金额大,涉及人数多,市人社局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若遇到老板逃匿情况,农民工可带上本人的有效证件,写好投诉书,到务工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到法院起诉。如果所欠工资有争议的,就到务工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
针对农民工投诉到人社局,受理后,经过审查后仍然逃匿,该怎么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等待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之后,等待人社局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工伤的决定。工伤职工对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前行政诉讼。 经人社局认定为工伤,伤情稳定存在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收到鉴定结论之后,按鉴定结论进行工伤保险待遇的结算。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前行政诉讼,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人民法院应当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分别作如下处理: (1)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立案,即正式受理。 (2)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3)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44条第2条款的规定,对于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在指定期间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受理。 (4)另外,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32条第 2、3、4款的规定,受诉人民法院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做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选审理。上述规定的期限,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之日起计算;因起诉状内容欠缺而责令原告补正的,从人民法院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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