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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逾期不还信用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是: (1)持卡人透支1万元以上; (2)逾期不偿还; (3)银行催收2次; (4)催收2次后仍不偿还的。使用信用卡还要明白这一点,因信用卡被恶意透支不还被判刑的,服刑完毕后仍然需要还款,欠款并不会因判刑而消除。因此,不要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实在无能力偿还透支的信用卡的情况下,不要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要积极跟银行沟通,协商还款方式,好的态度能减少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需要还款。恶意透支分别触犯了刑法中对社会公共秩序管理的相关法律,以及民法中借贷的相关法律,服刑只是对触犯的刑法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负担的是刑事责任,仍需负担民事责任,按照民法对相关债务进行偿还,二者互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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