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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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可与单位协商。通常情况,用人单位实发工资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是允许的。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最低标准规定,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另外,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标准不是指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报酬。
关于劳动合同制度有下列注意事项: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真实的意思表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仅适用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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