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27日电根据即将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如果补办结婚登记,则适用《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要签署《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中国民政部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布了《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式样,当事人在声明书中要公布自己和对方的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文化程度、身份证件号、常住户口所在地等信息,并在监誓人面前完成方能有效。 声明书还要求当事人声明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现均未再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 根据有关规定,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婚姻登记制度,有利于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预防婚姻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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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放弃财产声明包括以下内容:双方的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房产的基本情况,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也要说明;说明声明人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说明放弃的事实和理由,说明放弃的声明是基于自愿和真实义。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要写上本人申请结婚登记,并谨此声明。然后写上本人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文化程度;份证件号;常住户口所在地。最后由双方本人进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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