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劳动者工作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条款如下: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针对劳动合同有终止和解除的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补偿 终止劳动合同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其中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与解除劳动合同一样适用第四十六的经济补偿规定。 第四十四条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终止劳动合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属于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经济补偿的范围。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