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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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应当包括的内容如下: 1.当事人基本信息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 2.双方均有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 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双方决定离婚的意思表示。 二、离婚原因。 三、双方的基本信息。 四、财产、债务分割情况。 五、子女抚养权归属情况。 六、如果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或者要求补偿的也要在离婚协议中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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