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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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以及婚姻的基本状况。这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以及结婚时间、离婚愿意等内容。 二、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表示。 三、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情况。 四、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期限,支付方法。 五、共同财产以及共同债务的分割情况。 六、如果是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写明离婚损害赔偿情况。 七、如果有一方生活困难要求对方提供帮助的,写明相关的帮助协商方案。 八、如果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要求对方补偿的,写明协商的补偿方案。
离婚协议书应包括有的内容: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 3、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 4、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5、其他涉及夫妻双方且应当载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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