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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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劳动合同制工人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 2、职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职工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出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条件、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垮地区转移工作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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