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是指已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债务,或者虽未进入上述程序但已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为不可避免的债务。这些所谓"不可避免"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 (1)债务人有违约的事实。 (2)债务人已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有促成债权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可能性。 (3)债务人投资失败或者有其他法律纠纷影响到该债务的履行能力而造成违约的可能性。 (4)债务人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失去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致使违约的可能性增加。 (5)其他能证明债务人违约可能性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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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被告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通过以下的:1、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经债权人或法院裁决,可以让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法院会强制偿还;2、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3、如果是企业的,要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无力偿还贷款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果属于债务人贷款过后无力偿还的这种情况,那么可以跟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另一种则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属于永久无力清偿的这种情况,那么就只能通过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进行债务清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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