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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工厂搬迁的规定

2022-11-03 16: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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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3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因动迁整体前往金山区,属于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如你不去新工厂且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单位可以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但应当给与你每工作1年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合计6个工资).这里所讲的工资是指解除合同前你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如果到新厂,工龄应当连续计算.工厂关于工龄都从零计算的说法错误,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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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的组成部分,劳动者在求职时必然会考虑到劳动地点对其生产生活的影响,若般迁地点并不对劳动者产生较大不利影响,且劳动合同中已经有所约定工作场所的适当变更,劳动者应当服从,公司在搬迁时若般迁地点较远,则必然会增加劳动者的负担,对劳动者生活产生重大影响,这种工作地点的变更已经严重影响劳动者合同目的的实现,劳动者有权拒绝到变更后的工作地点提供劳动。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也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同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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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单位异地搬迁,劳动者不愿随往的,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基数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不满12个月按照实际月数)的劳动者本人月平均应发工资计算。同时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按照上个月应发工资计算)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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