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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违约金和违约金的赔偿差异是什么

2022-08-16 1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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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16 回复

专业分析:

所谓违约金是对于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责任。在劳动合同中设定违约金只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而约定服务期又只限于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当然,设定违约金要公平、合理,应考虑到各用人单位提供的特殊福利待遇的不同以及劳动者工资水平的差异。如果劳动者享受了公司出资培训的特殊待遇,并且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那么一旦违反劳动合同,就应按照有关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违约金不同,赔偿金是与实际损失相一致的。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为例。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涉及服务期赔偿的,应当按照等分和相应递减的原则确定。”但如果劳动者支付了违约金,是否还要支付赔偿金呢这要视情况而定了。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因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双方约定承担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的,劳动者应按实际损失赔偿。”这就是说,当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损失时,劳动者只需要支付违约金而不用再支付赔偿金,如果违约金低于劳动者因违反服务期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劳动者不仅应该支付违约金,还应该补足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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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就是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满半年按一个月补偿;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违法解除的,赔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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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业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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