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案工具应当没收。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对于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没收,上缴国库。”《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孽息中,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扣押的公安机关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上缴国库或者返还受害人,并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对于犯罪工具应当没收;违禁的物品不得发还;其余物品应当发还物主。 您可以提出申请,证明确属您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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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作案工具车辆,一律进行收缴,收缴后一律上缴国库。具体如下: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盗窃的作案工具车辆没收。对于为方便盗窃而使用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有的交通工具,不管是车辆或者其他什么东西,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盗窃来的车辆,查实后退还给真正拥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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