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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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软件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跟杂志、书籍等出版物的权利是一样的,发表权及公之于众时即享有的权利; 2、署名权,即公开发表时、或者公之于众时在软件上面写明的名字; 3、修改权,著作权人有对软件修改、删减、补充等改善、完善的权利。 (二)软件著作财产权。 首先是专有使用权,又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这些比较基本的权利。 其次是使用许可权,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使用的权利,允许他人使用的权利,他人可以使用软件著作权且可以得到应有的报酬的权利。 其次就是转让权,专利都是可以转让的,只要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即可。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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