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离婚时夫妻只有一套共有住房,双方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时,法院判决双方按份共有唯一共有住房。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共同委托出租以分享租金或共同委托出售以分享房款,或是由一方居住使用,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租金补偿。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可在判决双方按份共有唯一共有住房的同时,结合当事人生活需要、房屋结构等因素明确双方实际居住使用方式。该种处理方式既对争议房屋做出分割处理,避免了婚姻身份关系解除后判决继续共同共有缺乏基础的问题,同时又对离婚后如何公平合理的使用房屋作了安排,保证了双方居住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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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买房写父母名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买的房子写了父母的名字就代表是赠与父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果这个房子完全是你母亲个人的财产,且你母亲留下了遗嘱指定由你继承,那么你可以自然的继承,剩下的无非是走一下程序。具体的程序,你可以先咨询当地的房管所办事大厅的工作人员,他们会详细的指导你办理各种手续。 如果你母亲没有留下遗嘱,无论这套房子是否是你母亲的个人财产,或者是你父母的共有财产,都不可能无条件地直接由你100%继承,你的父亲、你的兄弟姐妹(如果你不是独生子女的话)、你在世的外祖父外祖母,甚至你的阿姨和舅舅,都有一定份额的继承权,需要分割,非常麻烦,你实际能继承的份额可能很少。 即使没有外公外婆三姨六舅来分,也要你父亲以及兄弟姐妹们愿意放弃继承权或将他的那部分转增与你,你才能全部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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