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根据该规定,由于您曾贷款购房,您再次贷款购房应执行第二套房(及以上)信贷政策。当然,在上述规定基础上,各银行也有不同的具体规定。比如,有的银行会综合考虑第一套房的面积。您可就自己的情况向各银行作进一步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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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名下有房产,以未成年的子女名义再购房的; 2、未成年的时候名下已有房产,成年后再次贷款购房的; 3、个人名下已持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次贷款购房的; 4、个人名下还有贷款购买的住房,在贷款结清出售之后再次贷款购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而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6、婚前一方曾经有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的名义进行申请贷款购房,但夫妻双方的户口没有在一起; 7、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次申请贷款购房。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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