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和《婚姻法》的规定,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由如下:1.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2.在本案中登记结婚时间是04年,集资购房是09年,属于婚姻存续期间购房,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即使房产证及所有票据都是一方的名字,只要能证明房产是夫妻存续期间购买即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注意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所有票据都写得是男方名字的情况下,男方可以以该房是由其父母出资为由主张为个人财产。因此建议您收集您对购房出资的相关证据,用以证明此房为夫妻共同购买。
针对06年结婚时,公公买房,因当时与公公同住,他当时表示不再参与以后的房屋问题,有没有解决的办法?,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签购房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有: 1、仔细核对房屋的坐落位置; 2、关于贷款不成的约定; 3、注明计价方式与房款; 4、明确各项违约金; 5、注意空白条款。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