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收养所具备的条件: 1、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2、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 3、对孤儿、弃儿或者残疾儿童收养的特殊规定。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的,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4、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收养。 (1)不受被收养人为生父母由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不满14周岁的条件限制; (2)不受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的条件限制; (3)收养人不受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等条件的限制。
针对特殊收养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收养子女需要特殊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收养子女必须送养人、收养人和被送养人都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收养关系成立,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我国收养法已经失效,现在适用于《民法典》。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