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首先看证件是否齐全。 作为买方需要注意:1、审查卖方是否对房屋享有所有权,这个可以通过到房管局查册解决,如果卖方有配偶,那么原则上要配偶一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2、审查房屋是否有被他人主张权利的风险,同样可以通过查册解决,查册上面会显示是否有其他权利人,如抵押权人,如果有,那么这样的房子不能买,或者让卖方处理完了再买;3、房子如果是干净的,那么就要注意交房时间,要约定明确的交房时间、交房条件,以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4、明确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时间及条件,以及约定卖方协助办理手续的义务及违约责任。等等。 作为卖方需要注意:最主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期限、付款方式,并且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最后,对于买卖双方,上面所提到的均需要关注,可以明确对方的责任,也可以避免自己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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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具有以下情形,即可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意思表示不真实; 3、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4、违背公序良俗; 5、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无效的房屋合同成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应,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该无效合同自成立时就是无效的、具有溯及力。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否无效应该由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决定,而不是由买卖双方或者一方决定。只要是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够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都属于无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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