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判决结果不服,或者不明白法官为什么那样判,可以在宣判结束后请法官解释说明,如果还是不服判决,就在判决书上规定的时限内,提起上诉。上诉要注意如下事项: (1)注意上诉期限。 在判决书签收的第二天起,计算15天时间,这是上诉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规定时限,一审判决就生效了,就没法上诉了。所以一定要在这个时间范围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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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一审判决不公平,不能起诉法官,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当事人认为法官判决不公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的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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