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财产过户的问题,一般是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双方要办理共同财产(房产、车位、车子、仓库等)过户的,需要去相应的财产管理局(房管局、车管局),凭借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等资料申请变更。对方拒绝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对于房子归谁所有,需要知道房子购买的时间、购买的方式、房子产权登记情况以及双方的出资情况等,因为您所提供的信息不全所以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请补充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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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的归属问题,如果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夫妻财产制度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我国婚姻法将夫妻之间的财产所有制大致分为四种:夫妻可以任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夫妻双方各自所有或夫妻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除非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夫妻之间的财产各自所有,否则即推定为夫妻之间财产共有。当然,这其中并不包括夫妻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夫妻个人特有的财产是指夫或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即与个人身份不可分割的财产以及为个人职业或生活所需,不宜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包括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私房钱是夫妻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个人积攒下来的财物,其性质上并不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并未就私房钱的归属进行约定或存在约定不明、约定无效的情形时,私房钱应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被认定为为夫妻共同所有的私房钱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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