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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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是指,法院针对当事人提出的相关诉求作出的否定性确认。当事人起诉至法院,目的是请求法院来维护当事人的某种权益。 但是当事人的诉权并不是无限的,是受到法律限制的,如果当事人起诉的要求超出了法律的限制,那么超出的部分就适用此条款,法院不会支持这种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的。
法院不支持误工费的情形是:被侵权人不存在误工损失。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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