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赵律师的答复,还想请教一下,就上述的问题,此老人与这一女子同居后第二年,老人得病且一直由此女照顾,现老人病重,此女提出如下几点要求:1,与老人办理结婚手续,2.从同居此月起每月付给她800月的费用,另外再一次性付费用30000元,3.继续居住在老人住的房屋(此房是由老人的儿子购买的,产权及使用权是他儿子的),请问作为老人的子女,考虑法律及道义该如何处理比较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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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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