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下列费用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范围:(一)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二)符合统筹支付范围、个人按照起付标准和自负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三)乙类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纳入统筹支付范围前个人按照自负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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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第一步,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医疗费清单到当地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 第二步,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的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第三步,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大病医保报销款。
首先,大病医疗报销需准备好以下资料:1、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2、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以及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他材料;3、出院诊断证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证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用结算清单(住院报销凭证);4、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其次,按以下流程进行办理:1、所有的大病患者,一旦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的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2、申请肝硬化等23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居民要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的材料于规定时间(具体情况请参照当地政策)到规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3、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的机构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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