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就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具体补偿标准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规定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有:房屋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和装修费、拆房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费、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费、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费。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